关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

  技能人才强市的十条措施

  

  一、扩充职业教育资源供给

  建立职业教育资源预警与供给保障机制,各县区政府组织编办、教育、公安、财政、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卫健等部门,对“十四五”期间和远期职业教育资源需求进行充分研判,综合考虑人口变化、长学制培养、职教高考政策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资源补充计划,通过新建、改扩建、资源调剂等多种手段,满足职业教育资源需求。原则上县区每30万人口建设1所省级规范化中职学校或扩大现有职业学校达到相当规模。支持高职院校和技师学院改善办学条件,“十四五”期间完成新规划高职学校建设并投入使用。鼓励市域内高校开展职业本科教育。(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人社局、临沂大学、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各高职院校、各技师院校)

  二、打造一批领军职业院校

  提升职业院校办学实力,到2025年,培育3-4所体现临沂特色、全国知名的职业院校,市属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达到省级高水平院校办学标准,每县区至少建成1处省高水平中职学校。积极争取长学制培养项目,支持一批中职学校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高职院校、各技师院校)

  三、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

  新增教育经费投入向职业教育倾斜,逐步提高公办中职学校、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各级安排地方教育附加等方面经费,应当将其中可用于职业教育的资金统筹使用。鼓励县区参照公办学校标准向非营利性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拨付生均经费。鼓励职业院校积极申报上级项目,对省级及以上已立项的项目,各级要加强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在原有1000万元职业教育保障经费基础上,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发挥市级职业教育发展奖补资金激励带动作用,引导各县区持续加大职业教育投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落实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

  严格落实职业院校在管理体制、专业设置、教师待遇、职称评聘、校企合作、教师招聘等方面自主权。学校在限额内自主设立内设机构并按照管理权限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学校自主招聘和使用人才,实行事前沟通事后备案。学校对外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结余,可提取50%以上用于教师劳动报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教师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的科技成果转让费,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控制,不作为调控基数。专业教师经所在学校同意,可以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或有关规定,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取酬。(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校长教师队伍建设

  实施校长管理能力提升工程,按照教育家、企业家的复合标准遴选职业院校校长,每年举办校长培训班。构建“双师型”培养培训体系,到2025年,省级教学团队、教学名师达到10个以上,选拔“沂蒙名师”“沂蒙名校长”、市级各类优秀教学团队40个。配足配齐教师,严格执行20%编制员额内自主招聘兼职教师政策,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薪酬核拨财政经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六、完善正向激励政策体系

  每年对职业教育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个人和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予以通报表扬,对符合标准条件的按程序授予临沂市五一劳动奖。实施“百名沂蒙工匠后备人才培育工程”,每年遴选100名优秀职业院校技能型人才。推荐各级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和有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接受更高层次教育。对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全国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和“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金牌一次性最高奖励3万元。对获奖选手培养学校分别给予同等奖励。(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七、构建职业教育市场化发展机制

  支持办学主体市场化,鼓励社会力量独立办学、合作办学、捐资办学,鼓励企业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备、场地和管理等要素,举办或联合举办职业教育。加快招院引校工作,根据引进院校招生层次和规模、科研水平、产业吻合度等因素,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提供启动经费,后续根据办学情况和科研贡献,积极提供其他经费支持。全市统筹规划招院引校布局和用地,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优先规划职教园区布局,预留建设用地,重点予以保障。对与引进入临职业院校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年限,符合人才编制“蓄水池”条件的副教授(或博士)及以上人才,可申请使用周转编制,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我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对引进在科技进步、产业发展、经济社会建设等方面对全市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职业院校,可在以上基础上,实行“一事一议”,予以特别支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社局)

  八、激活产教深度融合发展动力

  每年培育认定一批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由获得认证企业所在县区落实“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投资符合规定的,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支持校企通过“引企驻校、引校入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开展深度合作。进行专业动态调整,开展办学条件评估,停办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学校和专业,提升职业教育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匹配度。动态调整职业教育集团,推动实体化运作,确保覆盖八大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化专业、高水平专业(群)。试点建设产教融合示范园区。推动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促进布局调整和资源共享。每个县区依托职业学校建设1所政校行企共同参与的县域共享职业技能实习实训基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提升职业教育研究水平

  加强职业教育研究机构建设,配齐配强职业教育教科研力量。将职业体验课程纳入中小学综合实践课程体系,依托各级职业院校、综合实践基地等建设中小学生职业体验中心,全面推进职业生涯规划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

  进一步强化对职业教育和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视,把建设技能人才强市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优化发展环境,营造发展氛围。学校各类评优树先中,优先推荐技能大赛获奖师生或指导学生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教师(含教学能力比赛和班主任能力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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